散步,科左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舍伯吐刑警中队辖区居民孙某报案称,自己去邻近某镇喝酒,第二天回到家里就发现包里的一条黄金项圈丢掉了,价值约12000元。
接警后,民警第一时间了解悉数状况。依据孙某的叙述,民警开始置疑当天和孙某一同喝酒、寓居、坐车的同行人刘某具有严重嫌疑,所以迅速将刘某传唤。面临民警问询,刘某神态紧张,率直了自己偷盗的犯罪事实。
据刘某告知,她与孙某是闺蜜联系,偶然会一同聚餐,那天与孙某一同坐车回到舍伯吐镇,在车上发现孙某包里有一条黄金项圈,便随手拿走。偷走项圈后,刘某到某金店将其置换为一个金吊坠、一条金项圈、一副金耳钉及现金2000元。
终究,刘某因偷盗罪被科左中旗公安局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。
据悉,夏日治安冲击整治举动以来,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以最强的责任感、使命感严厉冲击各类违法犯罪。上述案子破获之后,民警提示广大群众,犯罪分子使用被害人对熟人疏于防范的心思,偷盗容易得手,因而,在工作和日子中保管好自己的资产,切忌在人前暴露财富。